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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深化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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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深化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深化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深化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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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各高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
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2019〕9 号)《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
〔2020〕13 号)文件精神,落实《吉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
案》(吉团联字〔2017〕22 号)《吉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
方案》(吉团联字〔2017〕21 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高
校共青团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改革工作,聚焦突出问
题,明确重点措施,扎实推进改革事项落实落地,省委教育工委
会同团省委联合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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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全省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二、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各高校须针对《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
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
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校学生会(研究
生会)改革及学生社团规范建设和管理情况全面自查,根据本轮
调研工作要求,结合本校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于 6 月下旬形成
深化改革总体情况自查报告及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台账
2.重点抽查。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将于 9 月中旬前,对重
点高校深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推动落实党委学工部门
牵头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学生
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
3.总结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省委教育工委、
团省委初步定于 10 月下旬,联合组织召开全省高校共青团及学生
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改革工作座谈会,邀请重点高校做交流
发言,并对全省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推进深化改
革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三、调研内容
1.《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有关学生会(研究生会)明确职能定位、改革运行机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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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原则、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坚持从严治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及落实党委全面领导、加强团
委具体指导等改革关键举措的落实情况。
2.《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生社团注册登记、
指导教师配备、组织建设、活动管理、强化领导等改革关键举措
的落实情况。
3.具体调研内容,详见附件《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
生社团深化改革关键举措调研清单》。
四、工作要求
1.本轮专项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
将专项调研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来抓好落实。要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面自查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要认真
审核,存档备查。要聚焦核心指标,突出关键举措,充分抓住改
革窗口期,科学规划,常抓不懈,推动深化改革落地见效。
2.各高校在进行全面自查时,要深入基层,对所有学院(系)
实现全覆盖,掌握真实情况,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
问题,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联合开
展专项调研时,将以走访高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专题
座谈等形式开展工作。
3.请各高校于 6 月 24 日前将自查报告、工作台账分别报送
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自查报告应包括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及学生社团基本情况、改革实施细则出台情况、主要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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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专项工作改进建议等,要注
重数据支持、定量说明,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工作台账应对
照《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深化改革关键举措调研清
单》,逐条逐项反馈落实情况;未改革到位举措,须标注拟完成时
限或存在的具体困难。
省教育厅联系人:乔东升,电话:0431-88904033,电子邮
箱:szcqds@163.com。团省委联系人:赵可,电话:0431-85876698,
电子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
附件: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深化改革关键
举措调研清单
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深化改革关键举措调研清单
一、《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
见》落实情况
1.职能定位
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中关于组织职能定位修订的
情况。
2.运行机制
(1)学生会组织架构模式及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情况;
(2)“学院(系)学生会作为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
级学生会指导”的落实情况;
(3)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联动,学院(系)学生会承办面向
全校学生具体工作项目情况;
(4)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情况。
3.机构优化、人员精简
(1)“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 人左右,原则上不超
过 60 人”的落实情况;
(2)“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工作部门一般不
超过 6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 至 3 人,工作人员一般
不超过 6 人”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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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主席团
成员不超过 3 人”的落实情况;
(4)“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
任何职务”的落实情况;
(5)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
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的落实情况。
4.遴选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落实
情况;
(2)“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落实情况。
5.遴选程序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落实情况;
(2)“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
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
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的落实情况;
(3)“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的落实情况;
(4)“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
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
确定”的落实情况;
(5)“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
般不少于 50%”的落实情况。
6.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1)“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的落实情况;
(2)“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
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
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的落实情况;
(3)“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的落实
情况;
(4)“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
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的落实情况。
7.从严治会
(1)《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落实情况;
(2)“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
团委报告”的落实情况;
(3)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徳失范以及与
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
予以处理的执行情况。
8.述职评议制度
(1)“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
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
学期向评议会述职”的落实情况;
(2)“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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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
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的落实情况。
9.党委全面领导
(1)“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
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
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
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
作部副部长”的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
项”的落实情况;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
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
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的落实情况。
10.团委具体指导
(1)“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的落实情
况;
(2)“学校团委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
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3)“明确 1 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
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
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的落实情况。
二、《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1.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有 20 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
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的落实情况;
(2)“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
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
科研机构”的落实情况;
(3)“有至少 1 名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的落实情况;
(5)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
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
务”的落实情况;
(7)“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
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
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
部门统筹负责”的落实情况;
(8)“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
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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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的落
实情况;
(9)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
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的落实情况。
2.指导教师
(1)“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
效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
制,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
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 1 年。原则上每名指导
教师最多指导 2 个学生社团”的落实情况;
(3)“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
价考核与激励”的落实情况;
(4)“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指
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
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
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
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
聘任”的落实情况。
3.组织建设
(1)“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
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的落实情况;
(2)“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
每名学生最多加入 2 个学生社团”的落实情况;
(3)“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
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 选举
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
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的落
实情况;
(4)“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的落实情况;
(5)“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成
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 50%以内,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
节遴选产生”的落实情况;
(6)“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
中共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
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的落实情况;
(7)“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
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的落实情况。
4.活动管理
(1)“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
泛开展社团活动。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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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井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的落实情况;
(2)“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
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
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落实
情况;
(3)“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
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的落实
情况;
(4)“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
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学生社团开展线
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的落实情况;
(5)“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应会同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
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或
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
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的落实情况。
5.强化领导
(1)“学校党委压实主体责任,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
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
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明确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
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
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学校党委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
头负责,团委、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4)“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
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
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
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的落
实情况;
(5)“已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将其功能并入学生社
团管理部门,尚未成立的不再成立”的落实情况;
(6)“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
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
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的落实情况;
(7)“学校党委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
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
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
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
(8)“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
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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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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