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入选,吉林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炉
- 分类:综合资讯
- 作者:
-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3-10-1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并就有关要求进行部署。
三市入选,吉林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炉
【概要描述】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并就有关要求进行部署。
- 分类:综合资讯
- 作者:
-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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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并就有关要求进行部署。
请相关地市各部门紧紧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2030年将吉林省打造成为产教融合特色省份”发展目标,高位统筹,集聚资源,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努力塑造城市围绕大学建、产业依托教育兴、校园带动人口聚等产教融合型城市发展特征。
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请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试点任务在2025年底前取得实效,并据此对本地区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份报印发通知单位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一)立足长春市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吉林市化工、冰雪、通用航空产业,通化市医药、文化旅游、葡萄酒产业,集中力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留人难以及技术创新等困难问题。
(二)2024年底前,出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新建产业园区应在园区内同步配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工人培训中心等公共设施,采取校企合作形式开展教学培训;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应依托有关院校设施长期稳定开展工人培训、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和满意度择优选取合作院校,不断提升教学培训水平。
(三)围绕发展基础良好、地域特色鲜明、消费群体广泛、能够实现多渠道就业创业的行业,鼓励引导优质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特色产业学院,规范管理,力求办精办强。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参考行业有汽车、电影、鹿业、冰雪、朝鲜族冷面泡菜、人参、葡萄酒、通用航空、吉菜、电子商务等。
(四)参考省直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21〕308号)确定的申报条件,加大力度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2025年底前,本地区应有一批重点行业企业达到试点条件纳入试点范围。
(五)积极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职业教育园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设施。积极通过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专项资金配备产教融合实训设备。积极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的校企合作。
(六)加快健全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2024年底前出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等校企合作领域收入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校企合作收入和使用合法合规、可操作。大力发展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尽快出台企业、学校、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校企合作服务的实施办法。
(七)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城市宣传周、校企技能大赛、企业进校园、产教融合论坛等活动。积极推进在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等有关活动中展示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成果。围绕医药、冰雪旅游、通化葡萄酒、通用航空、朝鲜族美食、沿边文旅、吉菜美食等主题,调研筹备企业、院校深入参与的节庆活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负责试点政策研究指导、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以及开展试点城市督导评估、动态管理、经验推广等,负责协调省内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参与试点城市校企合作,协调产教融合政策、项目、资金向试点城市倾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做好政策突破创新、制度设计等。试点城市应于每年12月份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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