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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州)党委教育工委、团委,各高校党委:
2020 年 1 月 20 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高
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切实加强高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作出新的规定。全省各地党委教育工委、团
委要认真学习贯彻《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
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全省各高校党委要结合贯彻落实团
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逐条逐项落实
好《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
校学生社团规范建设和管理情况排查,按照《高校学生社团建
设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注册登记、选聘指导教师、加强学- 2 -
生社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切实落实党委学工部门牵
头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学生
社团工作的领导。
请各高校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2020 年 3 月 30 日前,部属和省属高校将
实施细则报备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市属高校报备当地党委
教育工委、团市委。
省委教育工委联系人:乔东升,邮箱:szcqds@163.com.
团省委联系人: 曹威威,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
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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